这句俗语的前面还有两句大家熟悉的话,“宁为鸡之口,勿为牛之后”,这样合起来就好理解了。当然,后面两句更像是《偷经》或《小偷宝鉴》里面的话了,比如还有“偷风不偷雪”的说法。
不管偷盗涉及的道德问题,但看这句话,是有一定的道理的。“偷狗”是可以一人为之的活,既然一人能为之,就不必再合伙,偷来的狗也就可以一人占有,尤其是狗身上最好吃的“肋扇肉”就可以独享,卖的钱也可以独有。
“合偷牛”就有很多的变数。如果能成功地把一条牛偷出来,到了分配的时候,就会出现一些问题。比如,如果杀了牛分,成对的都好分,像是牛蹄、牛肝牛肺、牛角等一人一半,但仅有一个的呢?牛头,牛心,有的说,也切成一半不行吗?且不说很难一分为二,即使能,那牛尾巴呢?横切还是竖切?还有数不清的牛骨头呢?偷盗的人,都是在乎利益的人,都是斤斤计较的人,这样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。即使是能分得均匀也不行。因为,在偷牛过程中,两人付出的不一定一样多。他说,他去解的牛缰绳,最重要,那个说,他牵出去的最重要。就这点,不一定能拿出统一的意见来。即使卖了钱,是二一添作五还是四六开三七开,也会纠结不了。你看,本来偷牛是为好,结果,两人结仇了。
还有一层危险,两人合伙,危险增加,只要一人不小心露出马脚,顺藤摸瓜就可以抓到另一个。团伙作案,可以把案做大,但暴露的几率也会增大很多。看来,俗语里面乾坤大啊。
评论